揚州市拆除建筑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是確保施工活動安全、高效進行的重要環節。根據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相關通知和規定,以下是對揚州拆除建筑工程安全技術管理的詳細介紹:
一、管理依據
揚州市拆除建筑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和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揚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工作方案》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如JGJ 147-2016等)
二、管理職責
市住建局: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拆除工作管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功能區住建部門:對本轄區工程拆除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負責工程拆除施工的組織和管理,確保施工活動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負責具體實施拆除工程,并承擔安全技術責任。
三、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備案管理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拆除施工15日前,向屬地監管部門(行政服務窗口)申請備案。
備案時需提交工程拆除施工備案申報表、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建筑物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廢棄物處理措施等材料。
備案部門收到材料后,應及時審查并發放《工程拆除施工備案證明》。
施工準備
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方案需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核確認。
專家論證: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安全教育培訓: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設置警示標志:拆除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米,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區。
施工過程管理
切斷管線: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先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拆除順序:主體結構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及附屬設施,再拆除承重結構。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監測與檢查: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發現不穩定狀態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物料處理:拆卸的各種構件及物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存放,嚴禁向下拋擲。
應急管理: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啟動預案,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特殊作業管理
爆破作業:采用爆破作業方法拆除房屋建筑的,應經公安機關批準,并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等相關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對有限空間拆除施工,應先采取通風措施,經檢測合格后再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應保持強制性持續通風。
危險品處理:對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品的擬拆除物,應先進行殘留物的檢測和處理,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環境保護
揚塵控制:施工現場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駛出前應將車輪和車身清洗干凈。拆除過程中應采取灑水降塵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噪聲控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施工噪聲,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廢棄物處理:拆除產生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出場,分類處理,符合環保要求。
四、監督與檢查
備案審查: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所轄工程拆除施工備案審查工作,將備案結果告知各相關職能處室。
現場監督:備案部門相關監督機構應及時制定《工程拆除安全監督告知書》,并根據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程》等文件規定開展監督工作。
行政處罰:城市建設監察支隊負責實施所轄工程拆除所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五、有效期
揚州市關于加強拆除建筑工程安全技術管理的相關通知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明確了有效期。例如,揚建規〔2024〕4號文件自2024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日。
六、總結
揚州市拆除建筑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通過加強備案管理、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管理、特殊作業管理、環境保護以及監督與檢查等措施,可以確保拆除工程的安全、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